我该怎么办好呢?最还的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8:51:35
我是因为一<出台>的小姐!她的出台费也给了!可是过后我包里的钱和项链被她拿了!我管她要.她说没拿我就打了她!就拉倒了!过后她报案说我抢劫!被派出所抓到送到分局后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待了37天后在3月16号以<监视居住>放了!6月份又去了分局的预审科也就是当初办我这个案子的那个预审员那做了笔录!可是在前几天在无意中碰到了当初抓我的那个警察了!当晚他就给我打电话说:<那个分局预审员说还要把我教养了以嫖娼罪>昨天那个预审员也给我家里 打电话了说:没别的事就是让我去报到! 我想问的是:他们还有权利在抓我吗?还是吓唬我想得到好处啊?<因为当初他们都没得到好处>还是把我骗到那好抓我啊?还有9天就到了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最长时间60天的期限!我该怎么办呢?怎么摆平才好呢?
如果我不去报到去能有什么后果?

你在公安局里是怎么说的,还有就是你打人的伤害程度,打完以后你找到钱和项链了吗,这几个问题你必须明确。 1,公安机关以嫖娼为由劳动教养你缺乏相应的证据,只有口供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2,你打人以后如果拿了财物,就构成抢劫罪,如果没有拿,则不构成。3,如果对方受伤,达到法律规定之标准,你的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微伤,则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4,建议你聘请律师参与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情!!还是去报道吧~共产党惹不起~要不去找找关系!

1、听从公安机关的传唤;
2、聘请律师参与处理,以充分维护你的权益。

建议请当地律师参与处理此事。

建议请律师参与处理此事,并保存好部分证据。
同时建议,最好不要找当地的律师,最好是,你在县里,就找个市里的律师,你在市里,就找所在省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