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商标能否继续使用? 请提出对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5:57:48
甲厂自2002年起生产衬衫使用"长城"商标,2004年,乙服装也使用"长城"商标.2004年10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标为服装.2005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请问甲厂侵权能否继续使用"长城"商标?请提出对策。
补充:
新商标法有对未注册商标有保护:商标注册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甲作为原来使用人是否可以在5年内申请撤销?

甲厂不可以在使用。除非甲厂可以提供证明,证明自己的商标在相关地区已经有一定影响,并有证据证明乙厂已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自己使用在先的商标,此期限为商标局核准乙商标注册之日起的5年内!

虽然是有这么一条规定但是甲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这会是一个相当漫长的拉据,楼主要做好准备.

甲厂不可以在使用。除非甲厂可以提供证明,证明自己的商标在相关地区已经有一定影响,并有证据证明乙厂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自己使用在先的商标,在核准注册日期内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