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重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40:49
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后,又与丙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显然,甲构成重婚,但当丙得知甲另有妻子后由于不懂自己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坚决要求与甲离婚,于是甲、丙解除了婚姻关系,不久甲、乙亦解除了婚姻关系。

问题:此时,丙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与甲的那段婚姻关系无效?按照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丙的情况法院不会支持其婚姻无效,那么,对于丙来说甲丙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丙就无法脱离干系?这对于丙是明显不公的,也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精神的。

丙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甲的那段婚姻关系无效。因为“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但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撤销过去的“结婚”、“离婚”登记。
对于丙来说甲丙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按民法公平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