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有效期已经过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05:53:14
这叫诉讼时效,不叫有效期。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还有一年的,其他的在你这里都不适用,你可以看《民法通则》第七章第135条。你的应该适用第135条。
“过没过期”,要看你们合同上写的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这里有两种情况:
1、你们约定他在2003年5月10号前付完全部款额,那你的诉讼已经“过期”,
2、如果约定在2003年7月5号以后付完全部款额,那你还没有“过期”。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有帮助!
你们约定他在2003年5月10号前付完全部款额,那你的诉讼已经“过期”, ??
这叫诉讼时效,不叫有效期。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还有一年的,其他的在你这里都不适用,你可以看《民法通则》第七章第135条。你的应该适用第135条。
“过没过期”,要看你们合同上写的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这里有两种情况:
1、你们约定他在2003年5月10号前付完全部款额,那你的诉讼已经“过期”,
2、如果约定在2003年7月5号以后付完全部款额,那你还没有“过期”。
在购房合同中,你们签定的付款期限到哪一天为止?之那一天开始往后算2年都是在期限之内。如果你们没有签订这方面的时间期限,那么从你要求他还款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或是从他出据给你的具体的还款计划书的最后一天起计算,不超过2年。
你们约定他在2003年5月10号前付完全部款额,那你的诉讼已经“过期”,
这叫诉讼时效,不叫有效期。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还有一年的,其他的在你这里都不适用,你可以看《民法通则》第七章第135条。你的应该适用第135条。
“过没过期”,要看你们合同上写的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这里有两种情况:
1、你们约定他在2003年5月10号前付完全部款额,那你的诉讼已经“过期”,
2、如果约定在2003年7月5号以后付完全部款额,那你还没有“过期”。
另外还有四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合同中有规定的按照合同,没有规定的再适用法律!!!如果你合同中规定有自收到房款之日起合同生效的条款。因为对方没有支付房款的行为,导致合同没有生效,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仍为你所有)。你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房屋。你可以起诉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