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5 14:45:29
承租方租赁一店面,合同签了六年,并约定租金浮动的相关事宜.由于店面租金的市场行情大幅上涨,现出租方欲提前解除合同.
1 出租方是否有此权利!
2 承租方若不同意解除合同,该如何做?

从你讲的看来,合同还没有到期,出租方是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除非你同意,否则他是违约行为,你可以诉之法院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赔赏你的损失的。
损失可按你现在的经营利润乘上房子剩余的时间。

对方没有这种权利,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拒绝,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我支持你。你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呵呵,不能一概说是出租方违约。首先要看你们的租赁合同有没有约定了出租方的合同解除权,如果没有约定,才能算是出租方违约。承租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是解除不了的。

如果承租方把你告上法院,那么你可以要求他:
1、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出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
2、出租方赔偿你的损失。
但是你的损失并不像2楼讲的“按你现在的经营利润乘上房子剩余的时间”。在损失的计算问题上一向奉行“可期待利益原则”,你在剩余时间内的经营难定盈亏,因此利润也不能说是“可期待”的。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你在相当于现在房子的地段另租一间与现在房子差不多的房子,租赁时间也应当相对于你现在房子租赁的剩余时间。而租金的差价就是你的损失,由出租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