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士官?待遇怎么样?有没有发展的前途??退伍后怎样安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20:58

我国执行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普通士兵在部队服满两年兵役之后,可根据需要,经过由团(旅)级单位主官批准可转为初级士官。我军中有句话说的好:“士官不是官,士官又似官。”充分说明了士官的性质。
士官分: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一花三粗拐) 、五级士官(一花两粗拐一细拐));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一花两粗拐)、三级士官(一花一粗拐一细拐));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花两粗拐)、一级士官(一花一细拐)) 。
一、二级士官士三年;三、四级士官士四年;五级士官是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是九年,享受正团职待遇。
士官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士官、另外一种是非专业士官。初级士官大都是非专业士官,比如说带兵。还包括一些专业士官,还有像开车等等,还有司务长都由士官担任。但是在部队士官能过升职到六级士官的,都是专业士官,他们相当于正团职待遇。技术性非常强。四级以上士官一般是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和单位才有。大部分都是从事维修,专业兵种武器维护工作的。比如说导弹维修、高炮维修、雷达维护等等.一般来说能感到高级士官的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个大军区的高级士官更是太少了,而六级士官一个大军区也没有几个。

士官工资演变过程

在1960年之前,我军志愿兵在行津贴制,其津贴标准包括基本津贴和补助津贴两部分,基本津贴按级别发放,补助津贴按参军时间发放。1961年后志愿兵津贴不再执行。1978招年初,五届人大通过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1979年l1月开始恢复志愿兵、1984年5月人大又通过了《兵役法》,规定“服现役满5年已成为技术骨干,由本人申请,经师级单位批准可改选为志愿兵”。1988年10月我军战士实行军衔制度时,志愿兵原则上被授予专业军士军衔。

志愿兵工资自从1979年实行到现在经历了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实行的是级别工资制,工资级别设置为1-8级、工资标准只依其级别发放。

(2)第二阶段,实行的是级别薪金制,按级别和服役年限定标准,同一级别服役年限不同,发放标准不同。

(3)第三阶段,实行的是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同时,将伙食费纳入基本工资。军衔级别工资按等级确定档次标准。基础工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