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转让,我该怎么讨回工资?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36:56
我们工厂最近一两个月可能要转让,今天发工资的时候,厂里让我们签了一份可能不合法的协议.上面写:本人自进厂之日起至2006年十月份一切工资全部结清!
如果不签就没有工资发!我们厂属台资企业,大部分员工都进来至少有5年以上--小部分有10年以上!由于经营不善,老板要把厂卖掉!又怕我们告他,所以使出此招!详情:我们是拿月薪的,平常一个月上班只有两个礼拜天的休息时间--半个月休息一天.而且礼拜六和礼拜天上班根本不算加班,法定节假日也只休息一天{春节除外}!这个月发工资时他把我们的工资条改成:工作日20天--以前是30天.月工资700--本来我的底薪是850,200%小时--即礼拜六和礼拜天的加班时间--以前根本没有.注意:工资并没有少发,只是他把工资分开算了.还要补充一点的是我们厂规定:每个员工每个礼拜,晚上须义务值班一次{没有加班费}--我们晚上是不允许加班的,因为我们属于高危职业--生产油漆的!如果工厂转让后我们还能拿到以前的礼拜六和礼拜天上班,还有晚上值班的加班费等等的这些赔偿吗?像这种情况我们该何去何从?能告他吗?怎么告?
工厂目前还没有转让!上班的工卡在老板那里,可以从其他方面搜集吗?比如以前的工资袋可以吗?上面有我们以前结算工资的方式!

可以的,你可以要求其支付加班工资(你自己必须有证据表明加班的事实)还可以要求支付劳动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不超过12个月),即使你和公司签署了上面你所说的协议,仍然可以要求予以支付,因为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要求工厂支付晚上值班等全部的加班费。
《劳动法》对这种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因此,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请求劳动局维护你们的权益。

你可以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具体步骤如下
http://www.nglssl.com/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2891

抓紧时间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前搜集好加班加点的证据.申请时一人也行,多人更好.相信你们会赢的.如果工厂不执行仲裁决议的话,你们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家厂都有卖了还告什么告。

可以要求其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