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4 23:33:26
一、A市实达公司与B市发电厂在B市订立购销汽轮发电机组合同。合同约定:由A市实达公司提供给B事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一套,并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地为B市发电厂。合同签订后,A市实达公司当天下午又在B市与C市电机总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B市电机总厂供给A市实达公司汽轮发电机组一套,安装调试地为B市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安装完毕且投入运营后,因B市发电厂进行改制,迟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A市实达公司付款,致使A市实达公司也未能向C市电机总厂付款。于是,C市电机总厂向B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状将A市实达公司列为本案被告,将B市发电厂列为本案第三人。
试分析:(1)B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由无管辖权?为什么?
(2)B市发电厂能够成为本案第三人?为什么?

二、张军与杨秀1990年结婚。婚后不久张军即赴美学习并留美工作。2000年初,杨秀以张军长期滞留国外、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自己所驻地的青岛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与张军离婚。青岛A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张军,要求张军自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次日起15日内起脚答辩状及其副本。期满,张军未提交答辩状,也未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青岛市A区人民法院遂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判决书写道:“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的第4天,青岛市A区人民法院院长在抽查法律文书时,发现该案在审判程序上有重大失误。请问:该案在审判程序上存在什么问题?应如何进行纠正?

本人认为:
(1)B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由无管辖权?为什么?
有管辖权,合同缔结地,主要覆行地都在B市

(2)B市发电厂能够成为本案第三人?为什么?
不能成为第三人,
安装调试地为B市发电厂,本案是纠纷是A市实达公司与C市电机总厂付款纠纷,与B市发电厂无关

该案在审判程序上存在什么问题?应如何进行纠正?
1,民诉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离婚需双方当事人均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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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一下
说不清楚
http://www.360kt.com/html/falvwenshu/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