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师资格考试如何进行?有没有人能对我进行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45:35

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2005年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由以往一年两次调整为一年一次。经研究确定,第17期拍卖师资格考试安排在2005年10月下旬在北京举行,现将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四科。其中拍卖理论、拍卖案例分析、经济基础知识三科为闭卷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5小时;拍卖师主持技巧为实际操作考试。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调入新拍卖企业工作不足两年者,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和新工作单位双方累计工作时间证明);

(三)品行良好;

(四)获得《中国拍卖行业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满一年以上。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拍卖师资格考试,其报名条件与上述条件一致。

三、报名材料

(一)《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

(二)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本人从业时间和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号应填写在《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中,不需单独报送。

四、报名程序

(一)自2005年7月1日开始至9月1日截止(以当地邮戳准),以信函方式将报名材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拍协)报名;未成立地方拍协的报考人员于2005年9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直接报送中拍协。

(二)地方拍协初审。地方拍协按照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中的不合格报名材料直接退还本人,并向报名本人说明理由。

(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审核。中拍协对地方拍协初审合格的报名材料再次进行审核,不合格报名材料退回地方拍协,并说明理由;由地方拍协通知报名人员。

(四)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