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麻烦的劳动关系和社保问题,向各位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3/29 19:34:02
各位大侠!小弟是做销售的,在2004年5月进的一间公司,本来试用为三个月,试用期后应签定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但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签合同不买社保,当时本人考虑到该公司的提成和底薪比较可观,就一直任职至今,但现在行业不景气,公司想裁员,本人也想辞职,但我想要求公司补偿我两年多的社保金共一万多块钱,遭到公司的拒绝!本人想请教各位:(1)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又没有社保,可不可以去劳动局告他,要求赔偿?(2)我两年多签定的销售合同和每个月公司发工资时的支付清单,可不可以作为我曾在公司任职的证明,作为要求补偿的依据向劳动局或法院提出诉求?请各位指教!
但问题是取证比较困难,因为我每月的工资单都是公司自己保存的,我自己没有,请各位再指教!~

我办过不少类似的案子,你说的情况根据劳动法规定,属于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法受劳动法保护,公司应当依法为你缴纳各种保险费用。不缴纳违法,你可以依法委托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我支持你。

我办过许多类似的劳动仲裁案件,你的情况根据劳动法规定,你与单位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有可能的话,你应当尽快委托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