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0 09:48:22
大家好,我父亲于十年前去世了,去世时留有关于我奶奶赡养问题的遗嘱。开始的三年我母亲抚养我奶奶,后来由于性格不合,和我的姑姑们达成协议,一次性付给2万余元,由姑姑们赡养老人。协议里还包括房屋我母亲有权自己处置(没写别的产权物,主要是一个摊床)。现在是我的姑姑反悔了,想让我奶奶继承我父亲的遗产,包括房屋和摊床,想打官司。我奶奶今年89岁了。我奶奶有权利继承么?都有权继承哪些东西?有没有过起诉期限?
问题修改,后来的协议是和我奶奶姑姑一起签署的
十年没有过遗产问题纠纷的法律时限么?本案当事人和老人与老人子女签署的合同,写的是‘房产和园田地有权自行处置’不知道有无效力,房产包括其他的固定资产么?谢谢大家了,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可能是我没说清楚,我父亲的遗嘱没写关于遗产的处理,只写了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开始并没有执行我父亲的遗嘱,而是有我母亲独立赡养老人,后来由于性格等原因,我母亲和我的奶奶和姑姑们写了一份协议,我母亲出了2万元,由姑姑们赡养老人,并且协议里写明‘房产和园田地有权自行处置’。
下面有位同志说,我‘很难证明你奶奶两年内才知道继承权被侵害。’我不需要证明吧,应该是提起诉讼一方需要证明吧?
真是非常谢谢刘金海律师的回答,因为现在的财产早已经转到我母亲名下了,超过两年了,还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么?
这件事因为家里老人很着急,我打电话咨询也没有太确切的答复。所以真是非常的为家里老人担心,一时又回去不了。再次谢谢大家的热心!

1、首先你妈妈并没有赡养你奶奶的法定义务,所以2万元钱给的没有必要;
2、你奶奶如果以继承遗产为由起诉,肯定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了,但如果以分割共同财产为由起诉,不受时效限制。
3、你妈妈与你姑姑的协议关于财产约定的部分无效,你姑姑不具备约定财产处理的主体资格

法定的继承顺续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你奶奶,有权继承。
你父亲,对其有处分权的财产立有遗嘱的,依遗嘱
对于剩余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你母亲应分一半
如果还有剩余,依照法定继承
法定的继承顺续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你家里的具体情况,我不太了解,以上仅供参考.
哈哈,希望能帮到你

依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你奶奶如果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犯,就没超过诉讼期限。你奶奶有权利继承,继承的只能是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即最多六分之一的房产。因为一般情况,房产有一半是你母亲的,另一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摊床依遗嘱归你母亲。
房产肯定不包括其它的固定资产。

你得把你父亲的遗嘱说明一下,主要得看遗嘱是怎么写的。上面几位的说法都不是很正确。
十年肯定超过诉讼时效了,你很难证明你奶奶两年内才知道继承权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