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有效期是多少???(法律专业人士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5:19:50
我父亲2000年4月意外去世,他朋友借了他30000元,当时有写欠条(欠我母亲30000元),后来又写了两次,之前的遗失,最后日期是2004年1月份,我想知道这张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要重新写,重新写的日期应该是写现在的日期还是写当初借钱的日期!!!!盼复!!!!
有去崔还欠款,待到2005年才给了三千块,说是给我们利息!他口头有承认欠款.他的物业都不是他的名字!!!!
没有注明还款日期!!!

有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解决的办法: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他现在实在是无力偿还,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他的财产。

1、欠条是有效的,但是不要过了诉讼时效啊。诉讼时效从欠条规定的还款日期之日起2年内。

2、日期当然写现在的日期,因为就算不能作为原欠条的效力,也能作为你们催款的证明,从这之日起,往后两年都有效。

1、欠条有效期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

2、但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年!

还款日期之日起2年内

2年,但如果有催要或者对方还款的证据,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