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否该重新写?(法律专业人士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11:09
我父亲2000年4月意外去世,他朋友借了他30000元,当时有写欠条(欠我母亲30000元),后来又写了两次,之前的遗失,最后日期是2004年1月份,我想知道这张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要重新写,重新写的日期应该是写现在的日期还是写当初借钱的日期!!!!盼复!!!!有去崔还欠款,待到2005年才给了三千块,说是给我们利息!他口头有承认欠款.他的物业都不是他的名字!!!!
没有注明还款日期!!!

最好是换一张欠条,时间应当写现在的。如果他不同意换,我建议你在要钱的同时注意收集证据,尽早起诉。

没有注明还款日期,你可以随时让他还,但是一般需要给一定宽限时间,如果他总是推脱最好还是诉诸法律给一个明确的还款期限。借条不如法律文书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