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纠纷的问题,希望各位大虾给予解答!(2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5:42:26
我一个朋友的母亲于02年参保了中国平安的康乃馨重大疾病保险,今年10月份因突发脑出血导致右半身瘫痪,符合保险指定的一类重大疾病保险,应赔偿人民币2万元,但当要求理赔时,平安公司却以我朋友母亲20年前患过急性肾炎(20年前已治愈)为由,拒不赔付.称因以前有病史而不符合赔付要求.
02年平安公司的业务员来说服我朋友的母亲参与这个保险时,却并未提及 "如有病史则拒不赔付'',请问他们有没有告知的义务,他们是否对未告知投保人负有责任?投保人是否有投保前的知情权?已经交了4年的保险金,难道就因为他们事后提出的一个要求而白交了吗?恳请专业人士能给一个答案,谢谢~

20年前生病并且已经治疗好 按理说是不追究的

请问:他们有没有告知的义务,

答复:业务员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投保人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问:他们是否对未告知投保人负有责任?

答复: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先行的规定)

问:投保人是否有投保前的知情权?

答复:有

已经交了4年的保险金,难道就因为他们事后提出的一个要求而白交了吗?

答复:请该公司提供书面报告,如果你对该结果有任何异议,在申诉有效期内可以请求法律的援助或者是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恳请专业人士能给一个答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