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关于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0 05:34:55
我有一个朋友 他的外公去世了 没有留下遗嘱 他外公和外婆有一套房产 他外公有2个女儿 1个儿子 他外婆重男轻女 要把那套房产给儿子 请问 另外2个女儿有继承权吗? 有一个得了重病 需要钱啊。。。
如果他外公有遗嘱但没经过公正 呢?

如果有遗嘱且经过公证的话,效力就比较高了,一般要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但是如果继承人有恶意行为的话,比如说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为了继承遗产故意造成被继承人死亡的话,继承人就丧失了继承资格。
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权的份额是一样的。
你这个情况,房产属于外公和外婆的共同财产,因此房产的一半属于外婆的个人财产,另一半才作为外公的财产进行继承。继承的时候,2个女儿、1个儿子、外婆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因此应该在这些人中间平均分配,也就是说把这一半的房产分成4份,每人各占四分之一。最后的结果就是女儿每人占有房产的1/8,儿子也占有1/8,外婆占有房产的5/8。
如果外婆想把房产给儿子的话,必须给两个女儿相当于房产价值1/8的补偿。

当然有了啊!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他们的共同遗产有一半是他外公的。他的遗产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可以对财产进行平均分配!

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