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情咨询各位大佬?关于医疗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6:49:26
我公司有2名2003年1月入厂的职工.2人先后于2006年10月,2006年12月因腰椎尖盘突出,去医院做手术.根据原劳动部的医疗期规定,应该给予3个月的医疗期.现在想问的是:如果医疗期结束即三个月结束,能不能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他们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到期.能,我们需要支付什么?

虽然医疗期已过,但他们是你们厂的职工,劳动合同是解除不了的。你们还有对他们的医疗事故要有一定的物质赔偿。只有这样之后,你们可以和他们商量解除合同。如果他们不能在做工,那理由应该很多的
你自己看着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