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产生的条件是什么?简单分要点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2:58:01

垄断指少数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产生垄断的原因有三个:
1、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
2、政府创造垄断——政府给与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3、自然垄断——生产成本是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

关注:反行政垄断需要政治体制改革先行

(2006-06-09 02:17:24)

反垄断立法一直牵动着市场的神经。6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决定反垄断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看来,反垄断法的出台应该为时不远了。人们之所以关注这部法律,不是因为它是一部经济宪法,而是因为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大量垄断现象尤其是行政垄断有待法律去规制。但从草案看,只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内容,也就是说,草案针对的只是市场经营主体的经济垄断行为,至于行政垄断,正如媒体此前所报道的,被立法者整体删除了。

在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中,是否应该规定反行政垄断的内容,理论界和法律界争议不断。我的看法是,尽管国外的反垄断法绝大多数没有将行政垄断纳入其中,但中国的情况不同,在我们的经济生活和公共领域中,到处充斥的是行政垄断,作为一部以保护竞争,限制垄断为使命的法律,不去规制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行政垄断,确实有些说不过去。

不过,立法者或许有自己的考虑,这个且不去说它。我想讲的是,反垄断法中有了反行政垄断的规制就一定能够禁止和打击行政垄断么?从现在很多法律的实施情况看,恐怕未必。这一方面有法律本身的欠缺问题,如反垄断法草案不去触碰行政垄断一样;另一方面更有执法环境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顽疾。有鉴于此,我认为,当前反行政垄断,法律的规制固然重要,但首先要解决的是消除行政垄断产生的条件,调整政企关系,限制政府权力,改革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而这不是一部法律(即便是反垄断法)所能做到的,它需要的是改革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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