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诉讼时效过了以后,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如何对待该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19 09:43:43
经审查确实超过,应该是判决驳回还是裁定驳回?法理上与中国的法律的规定是否相同?

理论上讲,法院仍应该受理,但是经审查确实超过,判决驳回。

实践中,大多法院在立案时会告知过了时效,不立案,当然,如果坚持要立,还是会立的,因为超过时效只是丧失胜诉权,并不丧失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超过诉讼时效失去的只是“胜诉权”而非“诉权”,法院经合理审查认为确实已超过诉讼时效而驳回原告起诉,否定的是公民的胜诉的权利,虽不能胜诉,但至少经过这个裁定程序,公民已享受到所拥有的法律权利;而根本就不让起诉,则是对公民基本“诉权”的剥夺,是违反宪法的,是不能允许的,这是原则性问题!

理论上讲,法院仍应该受理,依法开庭审判,确实超过的,判决驳回。
但是在实践中,确实已过的一般不立案,已经立案的一般是能正常进行诉讼的,很少有判决驳回的.

这个是经典的讼权和胜诉权关系的问题
诉讼实效过期 诉讼人失去的是“胜诉权” 也就是说诉讼人依然是保有讼权的 这样裁定驳回就很不合理!应该是判决驳回

基本不立案.目前为止我还没见过过了诉讼期还能立案的.如果有的话,希望网友贴上来个我开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