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对他们的细胞是否拥有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5:49:42
他患了一种严重的疾病_白血病,脾脏肿大,随时有破裂的危险.医生切除了他的脾脏,但病情依然十分危急,可后来出人意料的是,他竟然奇迹般地康复了,医生怀疑他体内可能产生了能清除癌细胞的抗病细胞.于是,医生从他体内收集了许多细胞,但是没有告诉他这些细胞的用途,他们发现他体内的细胞是一个天然的"工厂",能产生挽救生命的化学物质.经过几年的研究开发,他们又把这些细胞以几百万美元卖给一家公司,打算用它们来生产药物.不久,他了解到了此事,立即对医生提出起诉,因为他认为这些细胞的所有权是属于他的.
假如你是这场诉讼案的法官之一,请定出一个既对双方公平,又对社会最有益的解决方案。

病人对其体内的细胞拥有绝对的所有权,这是毋庸置疑.医生从他体内收集了许多细胞,用这些细胞来培养抗体,这是医院通过自己的科技力量所做的科学活动,没有侵权.
医院如果把这些用于科研的细胞,卖与第三方获利,这个情况有点复杂了,因为他本人的细胞不可能活几年之久,几年之后的这些细胞必然是这个人的原始细胞的克隆(说到这里我担心你是否还听得懂,如果懂的话继续),他把这些克隆的细胞卖给一家公司.而他知道了,申请分得这一方面的利益,还是禁止医院和第三方使用这些细胞.这也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有证据啊!法庭是最需要证据的地方.
证据的提供,是否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这些细胞是他本人的,很简单,做个dna测定就行了,跟亲子鉴定的原理一样.而我,作为法官,在没有证据之前,我没有权力命令医院将这些细胞和他本人做"亲子鉴定",而且,我首先要求原告提供医院拥有这些细胞的证据,因为我甚至不能肯定原告所说的这些细胞是否真的存在. 你的这个案例如果想继续演绎下去,必须提供真实的表面证据,并且要先解决了这个案子中的一些疑点问题,如他说"医生从他体内收集了许多细胞,但是没有告诉他这些细胞的用途",是否留有这方面的证据?是否有签署过相关的细胞采集授权书?后来这些事情他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的,我把意思说明白一些,我是要求是否有相关的证人证物?
你这个案件太过奇异了,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本法官才会受理.
如果你上面的论据都成立,有相关足够的证据证人证物证实.那么,本法官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相关规定,判处如下:
1,医院在未得到原告的同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采集原告的生物细胞,进行非治疗的医学研究用途,侵犯了原告知情权,判处医院违法.
2,由于原告的生物细胞是天然存在物,并非是生产的药物的价值的直接来源,药物及医学研究的直接来源是医院和相关药厂方的知识和科技研发能力,原告对医院要求的经济赔偿本法庭不予支持.
3,判处医院支付原告1000元.
宣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