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回家路上撞上人属工伤吗?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56:24
前天我在上班回家的路上由西向东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忽然一七岁小孩为捡一颗弹子横穿马路并迅速头朝东往后一退撞上了我行驶的摩托车,致使小腿两骨头断裂,现住院治疗,我摩托车证照齐全,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交通责任度定书该怎么认定?还有我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对方用了二万多的进口钢板,保险公司能保吗?

工伤保险是对职工本人进行保险,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本人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而你说的情况是,你在下班途中把别人给撞伤了,不是你受伤,所以不符合工伤保险的规定,与工伤保险无关。

由于你是机动车一方,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按照规定应该由你承担赔偿责任,你们可以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来协商处理你与小孩一方的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由于你的车子参加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在你承担了对方的赔偿责任后,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具体索赔金额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执行。

首先,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获得工伤待遇,其间的正常工资福利是能够拿到的,但是加班费不能,因为加班费只能给予加班的工作人员。

具体待遇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的以下法条,对号入座: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