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有哪些?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26:54
构成要件,权利行使方式,冲突时间顺序

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主要特征: (1)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但一般物权是以对标的物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的,而担保物权则是以标的物的价值来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2.抵押权的主要特征: (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3)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4)抵押权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依据抵押行为而设立,抵押行为的具体形式是抵押合同。(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订立书面抵押合同。(2)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为转移债权人所有。(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但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以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作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他财产作抵押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当事人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4.抵押权的标的:抵押权的标的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1)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2)限制流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在清时,应当由有关部门收购,抵押权人价款中优先受偿。

5.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在间,抵押人仍可转让抵押物,但抵押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则,转让行为无效。(2)抵押人所担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

6.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权人之中,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享有偿的权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白(2)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或者权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抵押权不得与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3)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偿:①抵押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数额比例清偿。②抵押合同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中所述方法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