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45:26
那人和我发生争吵!他先进行动手动脚!后被人拉开!我没理睬他!他在一旁骂了我10分种左右!我说了句他便那铁棍来打!旁人劝他连他们也打!并仍然挥动铁棍来打我!我随手拿了根铁管打在他的手上<拿铁棍的手>他手里的棍落了我就没在打他!!不想他的手断了!我的行为算正当防卫吗?他受伤我要负责吗?

如果是 那样的话 你要 提供证人 为你证明

正当防卫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是有条件的: 1、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而不能针对案外第三人; 3、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主要是指正当防卫人不需采用激烈的手段即可制止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已自动中止。如果在这些情况下防卫人实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