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例,敬请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46:54
一例财产案例:86年的时候,三兄弟分家,老大分得了单门独院75平米的三间房,分家时,说好以后要赡养老人,每月给生活费。后,房屋被老大推倒重建一次,2006年,房屋拆迁,2007年4月老大家将贴3万元,拿到一90平米的回迁房。现老大家没有尽到赡养老人,老人在床6个月了,看都没去看一眼,更别说生活费了,倒是孙子常常尽孝,去照顾奶奶。
现奶奶想将房屋的继承权给孙子,不给老大,问是否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又是什么规定?
孙子要想正式的拿到房子,又要履行哪些法律手续和义务?

现奶奶想将房屋的继承权给孙子,不给老大,问是否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又是什么规定?
如奶奶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按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有扶养能力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也就是说可以不分给儿子而给孙子,这属于法定继承,受法律保护。

孙子要想正式的拿到房子,又要履行哪些法律手续和义务?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你们现在所要做的是要奶奶立一份遗嘱,当然最好是公证遗嘱,即由公证机关办理。如不方便,也可以自书遗嘱,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一定要签名,注明年、月、日。如奶奶无法书写,可代书遗嘱,即由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必须是利害关系人之外的人,即没有继承关第的人),由其中一个代为书写,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关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再不行就只能是口头遗嘱,但只能危急情况下使用,一般无法律效力。
提醒:不要多立遗嘱,因为各种不同性质遗嘱有优先效力之分,顺序为以上所述顺序;也不要立多份同性质遗嘱,如这样的话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为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其间孙子应该继续发扬其优秀品格,尽力照顾好奶奶,而遗嘱只能是等奶奶过世后才可生效,这是法定的。
最后我再教你个万全之策,就是老大有法定的遗嘱也不怕。就是现在叫孙子与奶奶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大意就是在奶奶生前由孙子照顾,逝后什么什么财产由孙子继承之类的,这份协议有最优先执行的法律效力。呵呵,一般用不到的。
好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请具体详细的说明,我将尽力帮你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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