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5 07:36:50
去年我曾经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完全是由公司事先打印好然后再让我签字的,而且只有公司那里有一份,而我手头上根本什么都没有,另外在这份合同上,最主要的内容是公司出资送我去外地参加脱产培训,而我培训完毕后必须回到公司里为公司服务五年,如果我未能做到这些,就得支付其所有的培训费用。但是在这份合同中却只字未提我培训完毕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以及劳动报酬等与我个人利益相关的事项等,但是我在培训结束回到公司后,因为公司方面过于压低我个人的工资,所以在做了半年之后,我不想再去了!但是因为以前签过这么个鬼合同,公司知道后就拿这合同来说事~!我现在最想知道的就是:像这样的劳动合同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要求我赔偿的话,我是否一定要赔偿!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对劳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的这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所谓采用欺诈胁迫的劳动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掩盖事实真相,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的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所谓威胁 ,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采用欺诈,威胁等方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损害对方合法权益来追求自己的利益,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一般 原则,因而,所签合同无效。
我国劳动法还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和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报酬等内容。你和公司所签定的这份劳动合同明显缺少这些内容,应为无效合同。
在我国,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你可以 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诉讼。

有法律效力

有!

当然有效

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