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12:35
我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6月30日到期
但是在2006年又签了一个2009年到期的 集体劳动合同
那么 我的合同应该何时候到期?
是按2008年的个人合同算 还是按集体劳动算?
对了 如果可以的话 能不能把相关的法律条文粘上来
谢谢了!

关于这两份合同的效力,需要具体分析,合同的到期时间应以2009年到期的合同为准。如果两份合同都符合法律、法规的形式要件(集体合同需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且没有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那么可以从合同内容上来分析两者的效力。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两份合同都没有效力终止,两者目前还都有效。一般说来,因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合意,新的意思表示可以变更旧的意思表示,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但在《劳动法》中规定了集体合同优先于个人合同,也就是说,在两个合同中,都涉及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的,依照2009年合同的规定。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2009年合同与2008年合同相冲突的,依照后合同即2009年合同办理。2008年合同中规定了而2009年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情况,依照2008年合同办理。
  相关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按2009年的算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集体合同争议可以分为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两类。与此对应,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两大内容也就是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处理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处理。这两种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其处理程序、处理机构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