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合理性? 请高手多多指点,尽量详尽,不胜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0:17:58

行政合理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asonableness)是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也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同时要合理。违反合法性原则将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便将导致行政不当。
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同属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但适用范围上略有区别。行政合理性原则在适用范围上的特殊性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合理性原则只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以内的行为,不适用羁束行为;
第二,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原则,而不是行政诉讼法的原则。因而它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是适用的,但不适用司法机关所主持的行政诉讼活动。
德国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规范很系统,而且也具成文化标准。德国行政法把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归纳为三项具体原则,即:
1.适当性原则(Principle of Suitability)。该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执行一项法律的时候,只能够使用那些适合于实现该法目的的方法,而且必须根据客观标准,不是按照行政主体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某种措施的适当性;
2.必要性原则(Principle of Necessity)。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温和方式的原则(the principle of mildest means)。这个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若干个适合用于实现法律的目的的方法中,只能够选择使用那些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最小损害的措施;
3.比例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比例原则即禁止越权的原则,又称狭义的合理性原则。该原则要求适当地平衡一种行政措施对个人造成的损害与对社会获得的利益之间的关系,也禁止那些对个人的损害超过了对社会的利益的措施。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第二,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第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1、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决定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3、另有学者认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