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首次增值税抵扣中的时间概念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22:09
我公司是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去年6月经国税局批准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从6月初开始可以抵扣增值税。我公司有一张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为06年6月9日,税额2万,经税务局认证后已经在当月抵扣。但在今年的税务稽查时,稽查人员指出,该发票的开票时间确在准予抵扣的范围,但下面的材料验收单有几张开票时间是06年5月28日,税额共计5千,不属抵扣范围,于是将那张发票抽出不予抵扣,请问,稽查人员这样做是不是正确呢?希望有熟悉该业务的各位多多赐教,万分感谢!!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一般纳税人的首次增值税抵扣应该在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颁发之日及以后,那么有的纳税人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前进行材料采购,不付货款,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滞后,而材料的入库却时间是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前,你公司应该属于这种情况,所以税务部门认为你是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前购进的,不能抵扣,有一定的道理。那么出现这种情况,你公司可以以材料的质量有问题办理退货,与对方协商,即使是假退货也行。然后再重新购进,这样就可以按照正常的购进抵扣,税务部门也没有理由不让你抵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