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与盾>的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3/29 17:32:43

儒家不重视逻辑推理,说理常使用比喻。比喻有时是蹩脚的。相比之下,法家祖鼻韩非的逻辑思维就缜密得多。韩非《说难》篇有一个“自相矛盾”的故事,说的是,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用“矛与盾”来论证“不可同世而立”,显然就比孟夫子用“鱼与熊掌”来证明“不可兼得”更见逻辑功力。形式逻辑中有一个著名的“矛盾律”,就是说,“不相容之事不两立”。我将矛与盾看成两套相悖的运行逻辑,“无不陷之”是矛的逻辑要求,“不可陷之”是盾的逻辑要求,想要“无不陷之”与“不可陷之”兼而得之,大概只有上帝才做得到,爱因斯坦也做不到。

“楚人鬻盾与矛”的寓言可以当成一个政治隐喻来看待。“无不陷之”,很符合公权力的扩张本性,所以不妨以“矛”来对应公权力系统;“不可陷之”,则合乎私权空间不容侵犯的原则,所谓“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所以不妨以“盾”来比喻公民的“消极自由” 领域(这个比喻自认为不算太蹩脚)。因为各自的运行逻辑是彼此抵牾的,“矛盾律”在这里同样成立,公权力系统的扩张逻辑如果不可遏止、“无不陷之”,势必导致私权利领域的萎缩和塌陷;反之,如果承认私权利领域的保守逻辑,“不可陷之”,则公权力的扩张逻辑必须有所收敛和退让。据我的观察,人类社会尝试过的政治制度,大致有两种,一是建立在公权力“于物无不陷”之逻辑上的威权政治、专制政治、极权政治,一是承认私权利“不可陷之”的宪政政治、民主政治。企图既要保持公权力的无限扩张逻辑,又声称公民私权利“物莫能陷也”,只能是楚人鬻矛(盾)式的自欺欺人。顺便说一句,站在一名自由主义者的立场上,我倾向于认同公民的“消极自由”领域“不可陷之”,也就是说,我不支持公权力“无不陷之”的扩张。

你可以根据这篇文章来理解哦!
参考资料:http://www.wocaoma.com/shownews.asp?newsid=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