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问题,求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5 10:22:35
原来我家住平房,房本上的名字是我奶奶的!二位老人立过遗嘱,并去公证处作过公证。现在奶奶不在了,是否爷爷可以更改遗嘱,改变财产的分配???

楼上……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以不动产登记人为准

这份遗嘱不能更改,如果另立遗嘱,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就算新遗嘱也去公证,遗嘱效力平等时以时间最后者为准,上述遗嘱显然已经是房屋所有权人(奶奶)的最后意思表示,无论怎样都是效力最强遗嘱

你爷爷可以更改遗嘱,但只能更改他的个人财产部分,就是房产一半的产权,你奶奶的一半已经全部由你父亲继承。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不能,你爷爷只能对属于他的部分再改,但不能对你奶奶所有的部分改变

变更遗嘱原则没有问题,只要你爷爷现在还对整个房屋享有处分权。因为原来是公证遗嘱,所以现在也必须再次以公证的方式来变更,其他形式的遗嘱均不会对原遗嘱的效力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