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以后的户口费用? 血本急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38:39
我在天津一家韩国企业,可立新电子(天津)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4日入社,中间在2006年5月1日到2006年7月1日回学校办理毕业手续.合同签定日期为2006年3月14日,为期2年,违约金2000元,我于2007年4月13日辞职.有2个问题,1.我是否可以享受年假的待遇?2.辞职通过了公司各部门的批准,公司同意不交纳违约金.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要交纳560元的集体户口办理费>?

"年假的待遇"我理解是不是带薪休假,实际是你休假时算你上班,你现在既然辞职那就不存在年假了。至于560元的集体户口办理费,既然体现了集体这两个字,那就不是你个人的事了。这560元钱可以不给他,要是这样你要想清楚那家韩国企业可以托着你不办,看你急不急。如果你着急办理不如给他560元了事。不过给钱时要他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确实是560元。(如发票,收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