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发票丢失怎么办? 有什么新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19 16:34:02
给对方后, 他不慎丢失,我该怎么办?会罚款吗?还要登报吗?手续烦琐吗?

如果是往月开的票 那么你们已经进行抄报税了 要去你们的税局 开具 增值税已抄报税证明 连同你们的记帐联复印件 一起给购货单位 购货单位 拿着这些单据 去他们的税局办理认证抵扣 如果是4月份开的票 就要等到5月份抄完税后 才能开具增值税已抄报税证明的 没什么麻烦的 也不用登报 不用紧张哦

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你先不要着急,我们单位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不过我们类似于你们的对方企业。你只是丢失了发票联和抵扣联,那么记账联还在你们的手里,你们可以写个情况说明去找你们的专管员,由税务局给你们出个函,再把记账联的复印件连同税务机关出示的函一起交给对方企业,对方企业就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了。你们在把这张票做为销项,丢失可能不会造成罚款。在由你们企业和税务机关协调,由于误操作造成发票的作废,如果你们和税务机关的关系还不错的话,也不会造成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