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侵权,呼吁开除该物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6 00:01:44
物业管理公司有侵权行为:
在北京市西城区和平门有一个危改小区,南至和平门宣武门,北至六部口西戎线
违法嫌疑如下:
该小区的公共建筑设施,在未经过全体业主(含居民)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经营获利,表现在:
1:将地下室改建旅馆,经营性出租房,(还没有营业执照,属于违法经营)
2:公共建筑物出租给一些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经营,如杂志社,小商品部

呼吁:
1:开除该物业公司的管理机会
2:招标一个遵纪守法的好物业公司
3:对公共建筑与设施进行公示,让全体业主监督
4:任何管理小区的行为,必须在事先,经全体业主的同意

原先看电视,小区业主把物业公司赶出小区,招来新的物业公司,这个新的物业公司刚上任,不堪忍受业主的虐待,不久就偷偷溜走干不下去了,我真恨小区业主太嚣张了!
后来上网,看到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产生矛盾,物业公司经理当着民警的面指使保安拿棍子狂打业主,甚至说“往死里打,打死我负责”,我又认为物业公司极端可恶!
原来业主与物业公司是一对冤家!
当我来到小区,才真正发现,物业公司是多么贪婪、可恶!
该打倒的打倒,该赶走的赶走!该教育的教育,该表扬的表扬,主权在业主。
为什么业主自己不能同时成立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呢?
据我所知,地下室出租,有很多是不合法的,也有合法的,有人防证的就合法,没有人防证的大可举报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