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有权罚款吗?律师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05:50
我老爸是搞二手回收的.前段时间收了辆摩托车没有行车证.但是身份登记都有.前天邻县地方上的派出所告我老爸消赃.把我老爸带走了.昨天说的是行政拘留.交三万放人.我妈不愿意.今天所长来电话.还是要三万.不然明天变成刑事拘留.我想请人帮帮我.该怎么做..他们这样做对不对??
对了那辆摩托车给派出所拿过去了的!我爸到底做错了吗?我妈找人多方面联系都没答复.他们最后还说不交钱就判刑.以消赃罪判刑.主要是我老爸不知道他是偷来的摩托车啊!不是我们市的派出所.是邻县的!!.那个家伙说是他自己老爸的车子.还来了我们认识的人做了担保.我到底是该交钱还是告他们.怎么告?

我做一个负责任的回答吧。此案并不简单的是公安机关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的敲诈问题。如果只理解到这个程度,那么你爸爸就要吃亏了。从你的叙述来看,你爸爸搞二手回收,属于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证明文件和手续的。明知没有行驶证还故意收购,明显有收购盗赃物的嫌疑。销赃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派出所打电话无外乎是想拿承担刑事责任来敲诈钱财,但此种敲诈虽然违法,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是真实的。所以,你必须按dyliujianming - 同进士出身 六级的建议,找熟人、找关系。争取少花点钱,结果就是你花钱销灾,民警取得点收入,还交个朋友。谁让你家赶上事了呢。别心疼钱。

很显然,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在违法办案。
1、是否是销赃,应该进行调查,做出认定,不能只凭电话通知;
2、做出治安处罚,有法定的程序,应当进行处罚告知、说明辩解告知、听证告知、行政复议告知,以上都是书面的制式文书,而且派出所只能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做拘留处罚,越权。
3、刑事拘留有更严格的程序,而且不是派出所作,应该由公安局的刑警队做出。

建议:可选择以下之一种:
1、找熟人、找关系。如果没有关系,可能就得多花点钱;或者有关系,也得花点钱,一般不低于1万。只能认倒霉。

2、请律师,公事公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销赃有个条件就是明知或应知是赃物而买卖的。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价格不是特低等其他原因,你父亲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的,不构成销赃。

我个人觉得,你父亲是否是销赃,自己肯定很清楚。如果是,最好采取第1种方式,花点钱,以后还得要当地派出所照顾呢。如果不是,而且保证以后也不会作违法的事情,而且不怕以后被狗欺负,那就采取第2种方式,否则,还是采取第一种,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啊,尽量少花点钱就行,认倒霉。

  有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一百六十条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一条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