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可以帮我出出注意?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3:13:31
我在A公司上班,2005年10月进公司,试用期是6个月,也就是快到4月的时候,我签了公司的劳动合同,合同上面:上班时间20天/月,加4金.合同签了三年。
A.我想问一下:如果两三个月出差在外?回来以后公司也不给你休息时间,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本人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公司今年春节到现在快5月份了,有两个月没有发工资、伙补和奖金了,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本人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 公司答应帮我加4金的,到现在还没有帮我加?我该怎么办?本人问过公司的人员。他说可以帮我去年和今年的一起交纳的?是否可以这样?
D. 平时加班和五一加班公司不给我们任何加班工资,我该怎么保护自己?
E.如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去几个月的工资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还有加4金的,公司是否应该帮我补齐(我到公司到我离开公司这段时间的四金)?
希望各位大哥大姐帮我想想办法,我很苦恼~
请大家帮我一个一个回答`1谢谢`!

A:《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安排补休还是要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B:我认为可以主张违约,因为劳动法说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主张提前解约,这其中就包含了拖欠工资,无论是什么原因。
  1、首先即使说你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们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你只要取出诸如工资单、考勤等证据就可以证明

  法律依据: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只要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就可以

  2、其次就是关于你辞职的问题了,根据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这种情形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而且无需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承担违约金的赔偿

  3、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但是如果想要回工资,还是去劳动仲裁机构为好,你可以一并提出欠薪等问题
  关于工资拖欠问题其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如果克扣工资是为了不让人员离职的押金的话,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有规定单位不能授受押金,这就属于变相押金,同样违法。
  你可以投诉他,要求对于克扣工资的双倍返还。
  C:关于4金问题 只能说如果你的劳动合同里有成文规定,那你就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如果劳动合同里有成文规定,那就理所当然的应该得到赔偿。
  其实,三金无需需交,但只要有劳动合同你就可以要求赔偿,对于需交问题其实两年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与其需交,还不如赔偿,建议不要在乎这点,如果在这点上发生异议,事情就会更多,不要太费心,但三金是国家规定必须交的。
  D:法定假期的加班费是300%,六日是200%,平时的加班时150%
  负责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