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该怎么办?要走法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04:06
案由:老居民楼,无物业管理,一楼下水管道因年久漏水.一楼的业主在未全部告知楼上用户便自己动工修下水管道,完工后让楼上所有住户平均摊钱.楼上有的住户按其说的交了,有的没交.该一楼业主便把自来水给关了(自来水总开关在其屋内)
说:有一家不交钱就不给自来水.
楼上用户找社区/自来水公司的答复都是:你们自己协商.
目前自来水已经停了有半月了,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应通过什么渠道解决这个问题.?
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

我国民法通则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此,一楼的住户应该停止侵害;由于修通管道对于各方都有利,因此建议楼上住户应当给予相关金额.如果其远远比市场价格高的时候,可以请求当地居委会或街道的调节!

那有没有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