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里面有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3/29 18:12:15
请问"劳动法"里面有没一条:用个单位或工厂可以因一些所谓的理由让受雇人平时与假日进行调休,甚至是平时因没事做不让你上班,而假日的加班费又给相应扣除了?这是否合法?

这个看怎么理解了。如果你所说的是假日是指星期六跟星期日的话,那么公司完全可以这样做, 如果你说的假日是法定节假日,比如五一,国庆等,这样做就是不合法的。公司有权利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休息时间。

根据(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规定: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并且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所以公司调整休息时间的做法,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关键是,公司给补休了,并且不是在法定的节假日。

肯定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