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权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9:11:06
我家于89年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5个股东各占股20%。公司现在处于不营业状态(执照依然年审,但没有在工商部门费业。)公司一切合法手续现都在法人手中(包括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等等)公司法人是否有权不通过其他股东单独处理公司房产?比如:出租、出售。如果出租房款并没有按照比例分配给各个股东,股东在多长时间内可以上诉追讨。比如说:五年前的房屋出租款没有给我,我现在还可以提起上诉追讨吗?有没有过了时效?谢谢!

1 法人就是企业本身,那不叫法人,叫法人代表.
2 法人私自处理房产,对内是无权,但对外,是公司行为,善意人相信他有权就是有权,到时候你们内部再向他追讨.
3 债务时限是得知损失后两年内.
其中每追讨或对方承诺/或争论一次,中断一次,从头计算,(一旦超过两年即永远中断了不能再重新起算)如果超过两年再追讨,则法院在债务人主张超过时效的情况下,不予支持债权人.(被告人不提出,法院不得主动援引)

如果两年的最后六个月,有不可抗力,发生中止,可以延至不可抗力消失后的(多久记不清了).

即使法院不支持,债务变成自然之债,仍可以自己追讨.

4 你司的这种情况,可以讨要,也可以起诉,要求归还经营权.
新公司法规定连续三年有营利而不分红,可以要求公司分红和以合理收购其股份.

5 5年前的出租款不受时效限制,因为这是股权,不是他对你的债务,你随时要求分配.他出售私分属于减资,不是分红,工商局是不允许的.
应该主张有人收购你的股份,或者四个人共同挤兑他要求返回经营权,或者要求破产清算.

当然可以拉,按规定是法人要进行一切的商业活动都是要召开董事会的,要有会议报告的,每个股东都要签字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