呀,出事了,兄弟伙,帮帮忙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04:16
小男孩当时脸上擦伤,头上起了一包,本着伤者第一的原则,在家长的要求下,我将其送进了县人民医院观察治疗了48小时,医生鉴定没有什么问题,并作了CT检查,均无异常的情况下。家长提出过高的护理费要求,在我未能满足的情况下,带小孩出了院,并将我告到了交警队。请各位懂法的朋友,帮帮忙,我该怎么去处理这个问题?请朋友们帮我解释一下,依照法律,我有那些被动之处?
我近期骑一电动摩托车与另一摩托车错车的时候,擦伤了一小男孩.当时我观察到几个小孩子站好了的,就没多注意,可当与我错车的摩托驶过后,那小男孩突然横穿公路,事情就这样发生了的,医药费我已经花了近2000了哦,人是好了,可还要认为外伤没好,还想要钱钱啊

把你告到交警队你可能要面临罚款的问题,如果是我既然你告到交警队了我就任交罚款,其他不管,这个事首先来说双方都有责任,但是毕竟是你把孩子碰上了,所以适当给点医疗费是应当的,但如果是讹诈的话就坚决不给。让他随便找去

那小孩真没事的话,就找个律师花点钱把那讹人的主整一顿
宁可把钱烧了也不能给那种人,吗的杂碎,还真是等钱抓药!

不用怕~

上面的哥们说的都有道理~

你去试试~

但是千万不要妥协啊~

楼主驾驶的时候有无违章行为?如果说是小孩横穿马路,走没走横道线,他多大,当时他身边有没有监护人?
如果楼主没有违章驾车,而且在事发之后主动采取措施且承担合理医药费用及其它合理补偿费用,那即使对方告到法院也是如此。监护人在本案中也有责任
年龄越小的小孩就一定要得到监护人的监护,监护人也有监护不当的过失。
对于年龄界限请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新中国首部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草案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作出修改,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修改为七周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郁闷!你够倒霉的了!以后开车还是慢点吧!多危险啊!无论是装了别人还是撞了自己都不好的!我也有过那样的经历!我爸爸开车被人宰去好多钱!郁闷!但是我想了给他就给他吧!反正善恶中有报!破财免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