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正的《司法党化问题》谁可以给我个下载地址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3/29 02:51:05
我很需要这个文章,能给我说在哪里可以下载么?
我得积分不高,只能给10分了
我已将悬赏提高到了60了

http://www.studa.net/sifazhidu/061110/17215678.html

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的“法治国”也与时俱进,开启了一个“司法党化”的新时代。国民党元老、国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居正1934年发表《司法党化问题》一文,系统阐述了国民党继承孙中山“以党治国”的遗训,建设党化“法治国”的构想。居正首先界定了“司法党化”的基本内涵:一是“司法干部人员一律党化”,二是“适用法律之际必须注意党义之运用”。所谓司法干部人员的党化,并非要求所有的司法官员均由党人来充任,而是要求“一切司法官从那明了而且笃行党义的人民中选任出来。不一定他们都有国民党的党证,却要他们都有三民主义的社会意识。质言之,司法党化并不是司法‘党人化’,乃是司法‘党义化’。”居正认为:必须肃清“十八世纪自然法论之余毒”。他用马克思主义口吻写道:“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他并不是空中楼阁,他必与社会结构之下层基础相适应。质言之,就是与经济制度相适应。”居正同时援引凯尔森的纯粹法学观念来论证“三权绝对区分之旧学说”的荒谬,论证司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党义之运用,即所谓“裁判党化”。(参见贺卫方《司法独立在近代中国的展开》,载《学术思想评论》第七辑,吉林人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