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怎样理解公平的?急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0:20:39

(一)何为公平?

公平,作为一个含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概念”,比“平等”、“均等”更抽象,更具有道德意味、伦理性和历史性。

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一句非常有影响力的话:“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见《论语·季氏》)。直到现在,这句话还被许多人奉为认识上的“真理”和行为中的“准则”。

公平从一般意义上说,它体现的是人们的一种感受:在社会地位上是否被认可,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是否公平合理。

公平的内涵极其丰富,学界对公平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大致说来,有这样几个层次的概念:

第一,一般公平和机会均等,即公平指的是平等的规则和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有人也因此把这样意义上的公平称之为起点的公平或条件的公平;

第二,分配过程或分配形式的公平,是指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每个人获得与自己投入相称的收益,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等量劳动得到等量报酬,等量资本得到等量利润;

第三,结果的公平,是指人们在最终的分配上的平等、平均。

公平一词对应的英文原词为“fair”,本意是指“参与各方在规则权上的平均或相等”。规则权上的平均或相等,其意义在于,当规则权不等时,规则权较大的一方,就会利用这个较大的权力,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自己的规则;而规则权较小的一方,则无力改变,因此造成对己方利益的侵害。当各方规则权相等时,这种侵害则不可能发生。此时,各参与方只能平等协商,制定出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规则,从而实现共赢而不是独赢。虽然在规则权平均或相等的情况下,并不一定能够达成结果、起点和机会公平,甚至也可能造成上述每一项都不公平,但这些不公平都是公平的。这是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享受权利(或收益)和承担义务(或风险)的意愿和能力是不相同的,因此,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只能是承担义务较大者获得较大权利;承担义务较小者,获得较小权利。如果有某一方志愿承担较大义务(或风险),而只享受较小的权利(或收益),那么通常人们也会认为是对该方的不公平或曰剥削。因此,可以这样说,在各方规则权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任何方案,都是公平的方案。有时,规则权的完全平均或相等,在操作上比较困难,那么,“差不多”或“相当”也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