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和博奕"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3/29 20:39:17

定义1: 所谓零和博奕是指那些各种策略组合下各博奕方的得益之和总是为零的博奕,而常和博奕则指各博奕方的得益之和为一固定常数的博奕.零和博奕意味着某些博奕方的所得一定是另一些博奕方的损失,如赌博

定义2: 所谓零和博奕是指市场交换中的一方面所得恰为另一方所失得失相抵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功利关系具有十分明确的意义即我是通过我使别人受到损失的办法来为我自己取得利益”“

定义3:从理论上讲,双赢源自于博奕论的一种划分.大致含义是:对奕双方的收益,如果一方所得正是另一方所失,双方所得之和为零,则称为零和博奕

就是不管用什么方法,最后的结果是零

现代博弈理论由匈牙利大数学家冯·诺伊曼于20世纪20年代开始创立,1944年他与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特恩合作出版的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标志着现代系统博弈理论的初步形成。对于非合作、纯竞争型博弈,诺伊曼所解决的只有二人零和博弈--好比两个人下棋、或是打乒乓球,一个人赢一着则另一个人必输一着,净获利为零。在这里抽象化后的博弈问题是,已知参与者集合(两方) ,策略集合(所有棋着) ,和盈利集合(赢子输子) ,能否且如何找到一个理论上的“解” 或“平衡” ,也就是对参与双方来说都最“合理” 、最优的具体策略?怎样才是“合理” ?应用传统决定论中的“最小最大” 准则,即博弈的每一方都假设对方的所有功略的根本目的是使自己最大程度地失利,并据此最优化自己的对策,诺伊曼从数学上证明,通过一定的线性运算,对於每一个二人零和博弈,都能够找到一个“最小最大解” 。通过一定的线性运算,竞争双方以概率分布的形式随机使用某套最优策略中的各个步骤,就可以最终达到彼此盈利最大且相当。当然,其隐含的意义在於,这套最优策略并不依赖于对手在博弈中的操作。用通俗的话说,这个著名的最小最大定理所体现的基本“理性” 思想是“抱最好的希望,做最坏的打算” 。

虽然二人零和博弈的解决具有重大的意义,但作为一个理论来说,它应用于实践的范围是极其有限的。不提耽于游戏的玩家,可以说除了军事竞争,几乎难再有用武之地。二人零和博弈主要的局限性有二,一是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常常有多方参与而不是只有两方;二是参与各方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不一定有人得利就有人失利,整个群体可能具有大於零或小于零的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