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样做没有限制吗?不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01:59
我是农民,没文化,住安徽省长丰县罗塘乡罗塘村余一组。与老婆孟云2002年至今已分居5年。其间我三次提出离婚,长丰县法院三次判不离。
我上诉到合肥市中院,三庭杨法官2007年6月14日上午说:“长丰县法院判你不离,我们判你离婚,就会得罪人。”我当场回答:“你们这样搞,搞长了,不是我死,就是她死。”
杨法官又说:“通知对方来中院,我们没法通知到,你通知孟云,通知不到你撤诉!不行,你去找院长。”我与孟云分居5年,至今不联系。我认为:通知被告应属法官的职责。她有固定住址,怎么可能通知不到呢?就是一时通知不到,也不能作为令我撤诉的理由。杨法官张口闭口叫我找院长,有三庭为什么要去找院长?
杨法官最后说:“通知不到孟云,我们公告,这样能搞到年底,不如撤诉,等6个月再起诉,或者找个车子,我们一起去找孟云调解,调解不成就算。”在离婚的前提之下进行调解,我同意。那也只能在中院调解,选择孟云的住处,不合适。花钱租车,我出不起这个费用。把公告、调解当作应付、拖时、唬人的措施,我不赞同。被告有明确的固定地址,法官选择公告妥当吗?
和我同去的律师问杨法官:“你认为他们还能生活到一起吗?”杨答:“不能。但我不能因为他得罪一圈子人。我们庭长也不会这样做的。”

按道理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就要判离,像这种情况,法官一而再再而三地判不离,难道就没有限制吗?次数没有底线吗?难道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吗?法官无数次的判不离也不违法?

按道理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就要判离,——是的

像这种情况,法官一而再再而三地判不离,难道就没有限制吗?次数没有底线吗?——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难道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吗?——《法官法》

法官无数次的判不离也不违法?——无辜拖延,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确实如你所说,你和你妻子分居的时间已达五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你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送达、公告等法定程序后被告(即你妻子)仍不出庭应诉的,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准予离婚。法官所说的“不能因为你而得罪一圈子人”纯属强词夺理,毫无根据。法官也是人,说错了就是说错了,合肥中院不受理,你可以向当地新闻媒体(安徽比较有影响力的报纸是《新安晚报》吧)投诉或者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人大、安徽省人大提出申诉。

显然是怕麻烦的心理

你那不好弄,不是关于违法不违法的问题,是你没有按常规来办事!你说你没钱,那不好弄,至少送礼打通各个环节的事情你不能做了,那么你应该去找你的“支柱”,如果这你都没,那就没辄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你的案件其实很简单,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分居满两年的就应该可以离婚。
但是你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关系,在中国一谈到关系要么变得很简单、要么变得很麻烦。你这个显然麻烦了。

提供被告地址是原告的义务,但是通知是法院的义务,这个不容争辩。在法定的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用公告的形式。如果合肥中院真的在门口贴了公告的话,我建议你拿相机拍下来,然后拿着一张去照他,再准备另一张在一个信得过的人的手里,然后去你找那个杨X法官,理直气壮的告诉他,如果你不给我一个合法的判决的话,我就把这照片送到高法去。你就说你在几点之前不给你的朋友打电话的话,他就会把向片送到高法去。这个杨X法官重关系,相信他不会那么傻,顾下不顾上的。

拿着你的起诉书继续起诉,如果中院不受理就申诉,不用给他们面子。要不就申请法官回避,要求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