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经济法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4 00:11:42
案例1:甲欠乙10万元钱,已经超过履行期限半年未还。当乙要求甲还钱时,甲说自己没钱还债。当乙请求甲变卖私家车还债时,甲说其私家车昨天为帮朋友从银行贷款已抵押银行,并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于是,乙起诉到法院,以甲和银行为被告,请求撤销两被告之间的抵押合同。
问题:抵押合同是否可被撤销?为什么?

案例2:甲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合同订立后,甲又向丙借款6万元,并以其已出租房屋作为抵押,双发签订了抵押协议。规定如甲在一年内不能还清借款,则将房屋作价转让给丙。后甲不能还清借款,将房屋过户给丙,并要求乙从房屋中搬走,并认为甲在租期未满前将房屋出卖或抵押给他人,损害了他的利益,要求法院认定房屋抵押和买卖合同无效。
问题:甲能否将租赁的房屋抵押或出卖?

案例3:1992年6.15,王某将家中的家具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给王某出具了一张字据,保证在一个月之后付清款项。此后直到1992.11.18王某出国,王某一直都没有在找李某所要货款。王某于1994.9.13回国,此近2年的,王某在这期间也从未提起要债一事。1994.10.10,王某表示因事要用钱,找到李某,李某表示本月底还清,还主动出具字据。1994.1025,王某再次找李某要钱时,李某却表示拒绝还债,理由是时效已过,10.29,王某起诉到法院。
问题:本案中李某应否还债?法律是否保护王某?
案例2涉及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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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关系恶意避债的规定在题中没有体现出来,同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定使抵押效力大于债权,因此,抵押合同应该有效的,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甲。但银行就抵押可以优先受偿,也就是说,甲的车子在偿还了银行的贷款后剩余的款项才能偿还乙。
2、甲完全可以将租赁的房屋抵押或出卖。合同法规定,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不影响租赁合同履行,同时,在转让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时乙可以向法院请求买卖合同无效,自己愿意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同时,即便乙放弃优先购买权,丙也无权要求乙搬出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乙可以继续使用房屋至合同期满,除双方商定外合同不能解除
3、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王某1992年7月15号时应当知晓李某没有还债,但后面两年整一直没有任何行动,到1994年10月10日时,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了2年,这时王某已经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会以超过诉讼实效裁定不予受理。李某可以不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