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31:36
请问大家,在专用条款里面没有约定的内容,如果在通用条款里面有的,是否遵循通用条款.如果是的,是否可提供法律依据.

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合同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在第三部分中第2条为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一般在这部分约定的顺序为:专用条款、协议书、通用条款。
如果与此不一样,按你们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也是按此顺序。
因为依照民法原理:特殊条款优于一般条款,手写条款优于打印条款。专用条款中大部分是需要双方约定的,而通用条款是格式条款,只在没有约定时生效。

所以你的问题中在专用条款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应当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

不好意思,没有找到具体条款。

在网上再搜索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