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收学生的东西,请问因该怎样维权。所犯那条法律,是否因该请律师?谢谢大家,真的很希望得到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9:31:49
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老师滨海学院本科部刘俊明,没有人权观,欺负学生几千块钱的东西都敢收还不还,还叫嚣,吐狂言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收,是对个人所有权的剥夺,只有有权机关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才能够针对相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此项处罚。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老师当然也不能例外。

同理,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老师习惯没收或“代为保管”学生物品,实际上计划经济时候行政权力绝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社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有权是绝大多数权利的基础,几乎可算是权利之王,确立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在一个权利社会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你可以积极向老师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你的麻烦可以依据物权法以下条款得到解决: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告诉他刑法怎么处罚,然后他会给你的

绝对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让我告诉你这种人你直接去告他太便宜他了.应该让他出名,借助媒体的力量,让他超级大暴光.这个社会人人都怕的是啥.群众异口同声----媒体.超级挖哈哈.看他以后不光是没脸做老师了,连做人的脸也没了.在哈一下.或者在著名网站或者BBS上把他的资料(越详细越好)公布于世,那么不用你动嘴或动手,自然有人帮你灭了他.最后哈一下.

汗,在课堂上收的你就好言要要,不给你就告他。
在宿舍里收的,你直接去告他吧~

...只要有证据..应该马上起诉...这种人能当老师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