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继承遗产?如原始股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12:47

一,遗产继承手续之房屋遗产继承: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四、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对一般财产直接分割交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