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法人能否做为证人?若单位或法人出具文件,能否作为书面证言?那又为什么证据形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05:31

在刑事诉讼中 单位和法人不能作为证人 证人必须是自然人 因为单位不能象自然人一样感知案件事实 因此不能成为证人 单位出具的材料只能作为其他形式的证据 (比如书证) 只要不是作为证人证言就可以了 但是在民事诉讼中 单位是可以作为证人的
不知道你具体指的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之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单位出庭由单位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出庭。
  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单位出具的文件,可以作为书面证言。但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形式的书面证词,仅能代表个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这表明,我国对证人资格的限制非常少,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都有资格作为证人。所谓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就是心智较低,对要求其表达的事项不能进行正确的辨别,如精神病人、没有辨别能力的幼儿等。未成年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与要求其作证的事项的复杂程度密切相关。同一未成年人,可能在这一案件中,就某一事实,如看见的男人还是女人作证,能够正确表达意志。而在另一个案件,如果要求其合同的成立及内容进行作证,就可能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在美国许多州法院,虽然不以年龄来限制作证的资格,但对于是否理解其陈述的意义,往往在进行询问之前,先进行测验。特别的幼儿,举证的一方当事人应首先证明该幼儿理解其陈述的含义,才有资格作为证人。对心智不健全或心智不平衡的成年人,与幼儿作证时一样,先检测其对于据实陈述的了解程度。[10]
关于证人主体的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单位。就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来看,没有关于单位作为证人的规定,证人仅仅是指自然人。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证人系陈述自己观察事实之人,性质上应以自然人始有可能,法人或非法人之团体不得为证人”。[11] 尽管我国有学者认为单位作为证人有一定的合理性,指出:“证人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位作证人不是以个人身份,而是以单位代表人的身份。这样规定,有利于人民法院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迅速查明事实,解决纠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