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保险出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5 00:39:02
我在06年8月6日生了小孩,而我与单位签的合同正好是到06年8月10日,按理女职工在孕产期合同应该顺延,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合同应该顺延到什么时间为止?单位说是到产假期满,对吗?
另外,单位给我发了四个月的产假工资,标准是按每月640元的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发给我的,而我原来在单位做行政工作,每月工资远远超出这个标准,我不知单位这样给我发产假工资合不合理?还是应该按我原来上班时的工资标准发给我?
因我一直在老家带小孩,最近才去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结帐的时候单位告诉我,我的保险还一直交着,让我补交合同到期后(合同有效期单位给计算到产假期满06年12月)的那部分,统酬加个人共计4000多元,我觉得如果合同的确是应该到06年12月份到期的话,那么单位在合同到期时未通知我就擅自继续给我上了保险,上的标准也没经过我同意,致使现在我要补交一大笔保险费,这是单位人事人员的工作有失误,所以这个责任不应当叫我来承担,请问我的说法能占住理吗?
另外,我是04年01月在单位入职的,刚上班的头一年单位没给我上保险,我现在要求单位给我补上原来的保险可以吗,单位说当时未提出现在已过了有效期?单位的说法正确吗?
紧急求助:现在我和单位达不成一致意见,不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去仲裁,哪个问题我能有把握胜诉?请哪位好心人帮助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首先感谢新华保险漯河的回答。
但我还想明确知道 1、合同到期之后单位给我交的保险我有没有理由拒绝补交,单位的人事部门是不是有工作失误,如是单位的失误,该不该由我承担全部的责任?2、我要求单位给我补上上班头一年的保险的要求是否合理?单位说“当时未提出现在已过了有效期”对吗? 寻求好心人帮助解答!

我在06年8月6日生了小孩,而我与单位签的合同正好是到06年8月10日,按理女职工在孕产期合同应该顺延,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合同应该顺延到什么时间为止?
  单位说是到产假期满,对!
  另外,单位给我发了四个月的产假工资,标准是按每月640元的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发给我的,而我原来在单位做行政工作,每月工资远远超出这个标准,

  单位这样给我发产假工资不合理!应该按我原来上班时的工资标准发给你!

  因我一直在老家带小孩,最近才去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结帐的时候单位告诉我,我的保险还一直交着,让我补交合同到期后(合同有效期单位给计算到产假期满06年12月)的那部分,统酬加个人共计4000多元,我觉得如果合同的确是应该到06年12月份到期的话,那么单位在合同到期时未通知我就擅自继续给我上了保险,上的标准也没经过我同意,致使现在我要补交一大笔保险费,这是单位人事人员的工作有失误,所以这个责任不应当叫我来承担,请问我的说法能占住理吗?
  保险是好事情,交多了保障多。当然,你如果不同意可以去社会劳动保障局反映。
  另外,我是04年01月在单位入职的,刚上班的头一年单位没给我上保险,我现在要求单位给我补上原来的保险可以吗,单位说当时未提出现在已过了有效期?单位的说法正确吗?
  可以询问社会劳动保障局!
  另外,你也可以到当地妇联去反映你的情况。
  问题补充:
  1、合同到期之后单位给你交的保险你有理由拒绝补交,单位的人事部门是有工作失误,因为是单位的失误,不该由你承担全部的责任;
  2、你要求单位给你补上上班头一年的保险的要求合理。单位说“当时未提出现在已过了有效期”的说法是对的。 我个人认为没必要再追究了。

路过`` 太多了 没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