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来的店铺被告知要拆迁,在送达通知到被拆迁的这段时间内是否应该缴纳房租?期盼高手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0 16:05:35
我家的事情比较复杂,期盼高手帮助。

我家于2004年开始租用了军队附属下某礼堂的一处商用房作为商店营业,合同从2004年开始签订至2007年11月,去年也就是2006年12月份,某军队礼堂通知,房屋要被政府拆迁,需要我们2007年1月底搬出去。而后,我家的商店从12月起就没有开始付房租,因为是要准备拆迁,所以根本无法正常营业的,而后,政府拆迁的命令又延后,说是要到三月底拆迁,而且在店铺而月份的时候就给我们停水停电了。到了五月,我们得知政府又不打算拆迁这一片住房了。而某礼堂想把我们这几家商户都赶出去,因为他们想重新粉刷门面房重新出租给别人。而后又把我们告上法庭,说我们拖欠房租,要我们付清从12月底到今年7月的房租。请问下各位高手,在房屋待拆迁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付他们房租呢,有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持,谢谢。

如果由于待拆迁的状态,客观上造成你们租房的目的(即商业经营)无法实现,那么,你们停止付房租,是合理的.此时你们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五月,待拆迁的状态解除,租赁双方,应重新开始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时,对方要求你们付去年12月到今年7月的房租,至少从12月份到5月份的房租,你们是不必支付的.如果5月,拆迁的事告一段落,到7月这段时间,对方给你们设置阻力,导致你们无法营业,那么,这两个月的房租,你们也不用付.

对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你们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

或者与对方协商违约金支付问题,协商不成的,建议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