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司机和押车员外出送货途中与前方车辆追尾,二人死亡,押车员家属可否向司机家属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5:53:12
某企业司机在厂方的安排下,驾驶货车和押车员去外地送货,在途中追尾前方车辆,二人当场死亡,请问二人都作为厂方的职务行为,押车员的家属可不可以向司机家属提出索赔?有无法律依据?
可以.因为这个属于工伤的赔偿范围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